黃XX,女,2021年8月底在公司辦理入職手續,準備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進入瑞通公司。8月28日,項目部以試用為由提前讓員工到崗,當日下午,該員工在上班時間因腦充血送往醫院救治,于9月初出院回家休養。瑞通公司按勞動法相關規定給予員工3個月醫療期,2021年11月醫院期限已滿,經與員工核實,員工因術后身體尚未恢復,無法從事任何勞動,雙方達成解除勞動合同的共識,于2021年11月20日雙方正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。
用工部門必須先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,并通知公司辦理相應的保險,再進行用工,以減小用工風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