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XX同志,男,2010年9月3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,被安排至檢修公司業務部從事駕駛員工作。2016年5月,在公司組織的2015-2016年度考核中考核為D等。于2016年6月20日被業務部退回瑞通公司。因公司暫時無駕駛員崗位,無法安置,根據公司《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勞動合同變更或解除的處理意見》,安排該同志休假并等待通知。2016年7月20日,因該同志個人原因,不再等待公司安排工作,提出解除勞動關系。經公司研究決定,于2016年7月25日按程序與其解除勞動關系。
陳XX同志,男,2010年9月3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,被安排至檢修公司業務部從事駕駛員工作。2016年5月,在公司組織的2015-2016年度考核中考核為D等。于2016年6月20日被業務部退回瑞通公司。因公司暫時無駕駛員崗位,無法安置,根據公司《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勞動合同變更或解除的處理意見》,安排該同志休假并等待通知。2016年7月20日,因該同志個人原因,不再等待公司安排工作,提出解除勞動關系。經公司研究決定,于2016年7月25日按程序與其解除勞動關系。